功能性委員會

內容: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職稱姓名符合之
資格條件
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備註
獨立董事

陳慧銘

2    
獨立董事 吳紹貴 2  
獨立董事 陳百州 3    
獨立董事 詹文男 1    

 

符合之資格條件:

  1.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3.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4非強制設置) 於101年3月27日成立,皆為獨立董事,每年應至少召開四次,其運作旨在監督並 建立風險控制系統,其範疇包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選 ( 解 ) 任及其 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公司法令遵循程度與公司潛在風險之控管, 財務及稽核主管列席報告關於經營及財務、內部稽核等狀況。

 

本屆委員任期:115年6月17日至118年6月16日。

 

     審計委員會職權:

  1.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2. 財務報表及會計政策審閱
  3.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程序修訂及執行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
  5.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6. 其他法令遵循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00年10月13日成立,皆為獨立董事,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其職責在於以專業客觀之地位,訂定及定期檢視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結構及給付金額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本屆委員任期:115年6月17日至118年6月16日。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1.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辦法及績效獎金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之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5年3月5日成立,設有4席委員,由董事會作為最高決策單位,吳紹貴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提報;其職責在於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下轄3大編組,由周佳穎總經理、李碧珊總經理及邱建綸總經理主責,包括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並設立永續辦公室由朱文敏總監執行事務。

本屆委員任期:115年6月17日至118年6月16日。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

  1.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2.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3.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4.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