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內容:功能性委員會成員
| 職稱 | 姓名 | 符合之 資格條件 | 審計委員會 | 薪酬委員會 | 備註 |
|---|---|---|---|---|---|
| 獨立董事 | 邱奕嘉 | 1 | √ | √ | 召集人 |
| 獨立董事 | 吳紹貴 | 2 | √ | √ | |
| 獨立董事 | 簡敏秋 | 2 | √ | √ | |
| 獨立董事 | 陳百州 | 3 | √ | √ |
符合之資格條件:
- 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 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14-4非強制設置) 於101年3月27日成立,皆為獨立董事,每年應至少召開四次,其運作旨在監督並 建立風險控制系統,其範疇包括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選 ( 解 ) 任及其 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公司法令遵循程度與公司潛在風險之控管, 財務及稽核主管列席報告關於經營及財務、內部稽核等狀況。
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
審計委員會職權: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財務報表及會計政策審閱
-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程序修訂及執行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事項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其他法令遵循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於100年10月13日成立,皆為獨立董事,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其職責在於以專業客觀之地位,訂定及定期檢視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結構及給付金額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本屆委員任期:112年6月15日至115年6月14日。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資報酬辦法及績效獎金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