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03/02/21

1.董事會決議日:103/02/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王國雄: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2)李叔翰:舒果事業處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及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1)董事競業禁止: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
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經理人競業禁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將提請股東常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