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18 款

1.股東常會日期: 102/04/09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稅後淨利計新台幣1,049,664,123元,
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104,966,412元及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
15,708,335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0元,其可供分配盈餘計新台幣
928,989,376元,全數配發現金股利。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按102年2月
22日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案時之股數67,950,471股計算,每股配發
13.67156639元,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將列入公司其他收入處
理。(本公司於民國102年2月22日起至盈餘分配基準日前,如因買回
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
證行使等,致本公司盈餘分配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東紅利金額按盈餘分配基
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紅利分配率。)除息基準日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
(3) 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本公司為因應營運持續擴展及充實營運資金,擬以資本公積
67,950,4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6,795,0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
分配不足1 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整股
登記,放棄併湊或併湊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
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增資
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本案於民國102年4月9日起,如因買回本
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證
行使等,至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股率有調整之必要時,擬請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而
須調整變更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5) 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 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8)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 是。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