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11 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02/02/22

2.增資資金來源: 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6,795,047股

4.每股面額: 10元

5.發行總金額: 67,950,470元

6.發行價格: 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 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分配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整股登記,放棄併湊或併湊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

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因應營運持續擴展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提股東會通過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2)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或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至影響流通在外股數,使股東配股率有調整之必要時,擬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3)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而須調整變更時,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