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14 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盈餘配發現金股利計新台幣928,989,376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13.6715663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紅利新台幣9,289,894元。
(2)董事監察人酬勞新台幣0元。
(3)本次盈餘分派係分派民國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於股東常會
通過後,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
(4)本次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約13.67156639元,分配未滿
一元之畸零數額,將以公司其他收入處理。
(5)本公司於盈餘分配基準日前,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
轉讓、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員工認股權證行使等,致本
公司盈餘分配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依本次盈餘分配案決議之股東紅利金額按盈餘分配基準
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紅利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