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款  第 21 款    

1.董事會決議日: 102/0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戴勝益:董事長
(2)曹原彰:董事
(3)高端訓:品牌部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及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1)董事競業禁止: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迴避外,
   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經理人競業禁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戴勝益:董事長
(2)曹原彰:董事
(3)高端訓:品牌部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戴勝益董事長擔任:
  「石二鍋(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
(2)曹原彰董事擔任:
  「石二鍋(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及總經理。
(3)高端訓副總經理擔任:
  「石二鍋(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石二鍋(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閔行區合川路3051號22幢4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餐飲。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石二鍋(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戴勝益:美金94,570元/1.93%
   曹原彰:美金168,070元/3.43%
   高端訓:美金5,880元/0.12%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將提請股東常會同意。